對於萊維納斯 (E. Lévinas) 哲學的閱讀常常被設定在主體脫離對自身的關注而朝向無限界域的超越,此受到《整體與無限》(Totalité et Infini) 以區分(la séparation) 和相異性 (l’altérité) 為書寫主軸所影響的萊維納斯詮釋,常導致「與他人的關係」被視為獨立於生存之外的倫理學,以致於萊維納斯思想中「對他人的責任」常被詮釋為無生存問題的神性倫理學。本文嘗試對這樣的詮釋觀點進行反思,而以萊維納斯《異於存在》(Autrement qu’etre) 一書中,以「在同一當中的大寫他者」(l’Autre-dans-le-même) 所開展的主體性 (lasubjectivité) 詮釋為理論基礎,引用其在課程中所曾講述過的蘇格拉底(Socrate) 之死,具體展示萊維納斯的思想如何在蘇格拉底之死的例證中開展,並以此例證說明主體性如何環繞著「在同一中的另一個」被構建。最後,闡明萊維納斯的倫理與律則式的倫理學之間的差異,說明萊維納斯的倫理思想不等同於以律則型態出現的倫理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