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採用Berkes 等(2007)適應性共管成熟度的量表,以無尾港水鳥保護區及其周遭社區、墾丁國家公園與社頂部落、太魯閣國家公園與大同大禮部落、崙埤部落與林務單位的林地資源共管醞釀等為個案,分析台灣在地居民與自然資源經營管理機關,共同經營管理保護區的狀況與未來的展望。結果顯示:無尾港水鳥保護區案以參與式工作坊遂行的保護區經營管理有高度的適應性共管成熟度;墾丁國家公園的社頂部落雖少指涉經營管理決策,能充分發展生態旅遊也約可達中度成熟度;太魯閣國家公園與大同大禮部落因政策不確定、部落組織運作未臻成熟尚屬初期;崙埤部落案因部落組織自主性高、運作成熟、對外網絡連結良好,雖尚在醞釀共管事宜,部分項目也有中度的表現。綜整四個個案,在現今法規未具強制執行共管的情況下,只要政策架構清楚、不直接指涉經營管理決策,或在主管機關可接受而社區又能發揮的範圍內,如發展生態旅遊,也可有施行共管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