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代表性官僚理論為基礎,藉由深度訪談蒐集資料,探討政府機關選擇於原住民族特考中列缺以進用原住民公務人員的考量。透過本研究除能一窺政府機關進用原住民公務人員的實務考量外,更有助於了解原住民公務人員在政府機關中的角色與功能。本文發現政府機關願意在原住民族特考中列缺的考量主要包括:1.基於「依法行政」達成「進用比例的規定」;2.基於「原民特考三年不得轉調的特性」有利於「機關人員流動性的降低」;3.由於「職缺業務與原住民有關」而期望「業務能順利推動」;4.由於機關屬於「原住民行政機關」必須「建立原住民行政的象徵意涵」;5.由於機關是「原住民行政機關」必須「肩負原住民人才培育的責任」。而這些研究結果除了部分和代表性官僚理論所揭櫫的稍有差異外,更與『公務人員考試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基於保障弱勢而進用原住民公務人員的目的不同。最後,本文基於研究結果對代表性官僚理論進行反省,並討論原住民族特考限制轉調年限以及原住民公務人員角色與功能的再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