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採用崙埤部落的個案材料,以馬告國家公園計畫與宜蘭縣無尾港野生動物保護區的經驗為參考資料,探究依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發展共管機制的機會與可能面臨的挑戰。研究結果顯示,雖然法規的正當性支持及社區內部的凝聚與共識是重要的因素,但主管機關的堅實支持與願意培力賦權在地社區更是建構共管機制的關鍵。其中,官署與在地社區間的互信是建構共管機制的基礎,由社區參與監測著手則有助於促進互信。此外,促進者在發展過程可扮演搭建對話空間的正面角色。總的來說,現前相關法規已具備擬訂與運作共管機制的空間,能否實地嘗試端賴官署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