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問的問題是:國民黨政府以什麼方式規範勞資關係?這些規範模式經過解嚴後的勞工運動,產生了甚麼樣的變化?我們以實在主義的觀點、歷史分析的方式,考察台灣勞工法令的內容和政治運作,以及它們與新興勞工運動之間的關係,藉此分析臺灣的國家機器在勞資關係中扮演的角色。
我們指出:長期以來國民黨政府一直以勞工法令規範勞資關係,勞工法令既賦于、也限制了勞工的工業公民權。但在戒嚴時期 戒嚴法凌駕勞工法令之上,勞工法令並沒有真正在運作,勞工的工業公民權也從未實現。解嚴後,政治壓制降低,勞工運動快速興起,開始爭取既有勞工法令所賊予的各項工業公民權。不過,由於勞工運動造成資本積累的因難、衝擊國家機器的權威,國家機器乃開始以治安手段壓制工會的集體行動,另一方面,藉著修改勞工法令收束勞工的工業公民權,進一步降低勞工發動集體行動的可能性。由於勞工的階級力量遠遜於資本本, 國家機器修法的趨向與程度極不利於一般勞工與工會運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