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strike、strike action)為勞資雙方互動的關係中,受雇勞工用以對抗雇主的一種手段,也是勞工行使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武器,更是現今所有民主法治的國家和社會所給予於勞工和受雇者的一項極其重要的權利。在勞資關係的互動中,如果沒有罷工此一利器,則在經濟上、社會上和政治上通常居於弱勢的勞工,在向雇主謀求合理或較佳勞動條件、工作權益或福利保障時,在一切理性的訴求、協商、要求都不能說服雇主的情形下,便無法透過集體的行動(collective action、concerted action)給予雇主有效的壓力(effective pressure),而達成所追求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