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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606 (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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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司法審查正當性新的證成路徑及其困難——為使《民主與不信任》更好地進入中國語境而作
並列篇名
The New Justification of the Legitimacy of Judicial Review and Its Difficulties-dedicated to a Better Introduction of Democracy and Distrust to China
作者
顧佳
中文摘要
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意謂著司法機關根據憲法,判定由議會制定的法律是否違憲,從而決定法律是否有效。在當今社會,制定法律的議會是由民主選舉產生,法官則不經選舉產生並可終生任職(在美國而言,至少在聯邦層面是如此),且不對人民負直接的政治責任。法院有權根據憲法宣佈某些法律無效,議會的決議通常不能動搖這類判決的效力。這是與當今社會的普通民主前提相衝突的。於是,司法審查制度就存在著正當性(legitimacy)問題。
起訖頁
297-315
刊名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期數
200606 (11期)
出版單位
廈門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上一篇
當,還是不當:躑躅在理解與詮釋之間——品讀《物權二元結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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