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正義(access to justice)作為現代西方各國司法改革的主題,首先是作為一種理念被提出的。20世紀70年代,在義大利著名的法學家卡佩萊蒂的倡導下,提出了各國政府都有義務保護當事人的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並為當事人在實質上獲得司法救濟提供應有的保障以及掃清障礙的理論,並在此理論的指導下掀起了一場遍及世界許多國家的接近正義運動。在英語語境中,”justice”的含意首先指向公平、公正、正義(right and fair behavior or treatment),其次指向司法、審判(the law and its administration),接近正義理念所要表達的第一層涵義就是:接近司法(或稱接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