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單獨繼承時,遺產範圍的界定相對單純化,僅須注意繼承人是否於法定期間內履行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法定方式;但是在共同繼承的場合,由於作為遺產分割對象的財產,與遺產的範圍息息相關,因此遺產的界定極具重要性。論及作為遺產分割對象的財產是否即屬於遺產的範圍時,首先要面臨的,是該當財產是否具備構成遺產之法律性格的遺產適格問題;其次要面臨的,則是該當財產是否曾經為被繼承人之財產的遺產歸屬性問題。惟不論為何者,皆是在遺產分割時須先解決的前提問題。而發生遺產適格問題的財產,如人壽保險金請求權、死亡撫恤金、由遺產產生之收益等,皆屬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