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性的標志士投資者暨股東依法得獲取資本的收益。知揮見著,這一法律概念與一本有著內在關係,也可為國有資本的正當性提供一個旁注。國有資本的價值就在於將資本的利潤用於社會目的,為社會福利和公共善治提供物質基礎;它只與私人大資本爭利,而不與民爭利。釐清營利性概念的另一重大實踐價值,則是以舉辦者或出資者、股東能否取利為標準,原則上可由某社會事業的舉辦者選擇非營利或營利性經營方式、以及選擇是否採取公司組織形式,並允許非營利組織以贏利方式從事章程設定的活動,以使其可持續發展,改善經營和治理,推動慈善、傳播、環保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