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行為--過程”范式與“法律--制度”范式相結合作為研究視角,分“效果”、“互功”、“供需”三個維度觀察四川省20年(1990--2010)來的行政檢察實踐,可以發現:行政檢察面臨著多重瓶頸,主要體現在監督質量尚需改善、社會認同仍需提升、規範依據亟待調整、理論研究尚待突破等幾個方面;為了突破有關瓶頸,檢察機關採取了增加監督方式、拓展監督範圍、強化輿論宣傳、約束監督活動等完善措施。遺憾的是,上述對策並未化解何謂“法律監督”、“行政檢察”的理論困惑,也疏於釐清行政檢察的制度框架、運行機制。著眼於平衡“供需”、優化“互功”兩個目標,能移意識到破解行政檢察瓶頸的可行路徑在於:引入“裁斷性”與“啟動性”的分類方式來解讀“法律監督”,設計“四層級”的行政檢察制度,完善規範性丈件的制定、立案與審查、調查與決斷、文書撰寫與保留、輿論引導等一系列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