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程序一旦獲得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地位,那麼量刑辯護以及辯護律師在量刑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將顯得尤為重要。量刑辯護有利於限制法官的量刑裁量權、保護被告人權利、提高訴訟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幫助實現量刑程序的預設功能。從域外經驗來看,英美法系國家的量刑辯護主要是圍繞量刑前調查報告來展開的。我國量刑程序要想實質化,量刑裁決要想實現公正,法官必須通過量刑程序來獲取充足的、真實的量刑信息。基於此,我國量刑辯護制度必須以量刑信息的收集、開示和辯論為切入點,具體包括:律師對量刑證據的調查、量刑證據的開示、量刑答辯與量刑建議、法官在判決書中對量刑辯護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