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以歷史悠久、內容豐富著稱的中華法系,是我們義化遺產的一個組成部分。但由於它是幾千年封建社會的遺物,不少人提出這樣的疑問:封建性的舊中華法系,到了無比優越的社會主義社會,是否變成了阻礙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一叢毒草,不值一顧?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封建制度顯然成了歷史陳跡,封建遺毒卻仍然根深蒂固,對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幼芽起著嚴重的摧殘作用,但這種危害不在封建法系本身,而在於封建性的小生產傳統在人們頭腦中和社會風氣上造成一種與民主法制絕不相容的習慣勢力。從1957年開始直到“四人幫”的徹底粉碎,一切反民主法制的禍國殃民的反常現象的出現,無不假借社會主義之名,行封建之實,獨斷獨行的封建家長式的領導人也好,林彪、江青一伙反革命分子也好,誰也未曾從舊法中引出某一條文作為依據,他們所憑借的,不是封建或半封建的舊法,而是封建勢力殘餘和影響。從新民主主義革命--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其所以使人民呼吸到民主與法制的新鮮空氣,主要原因在於偉大的中國共產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走群眾路線、實行統一戰錢等優良傳統,而長期在封建勢力迫害下的人民群眾,因而在黨的領導下高舉反帝反封建的大旗,在革命和建設中奪取了光輝的勝利。對封建性的舊中華法系,我們有責任加以研究,使它在馬克思主義真理的陽光照耀下,提供豐富的歷史資料,作為社會主義的新中華法系的歷史淵源,只要我們警惕並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封建遺毒,剔除封建性的舊中華法系的糟粕,汲取其中多少帶有民主性的因素,必將有助於社會主義的新中華法系的茁壯成長,發揚光大。當然,這將有賴於在意識形態領域和社會實踐中,把封建殘餘勢力當作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擋路虎,大反特反,大興問罪之師!“不破不立”,不把封建勢力徹底打倒,那麼,縱使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法令,還是停留在字面上邊,其至連社會主義的民主的法律、法令都難以制定出來,更說不上發揚社會主義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