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沖之鳥,位於北緯20度25分,東經136度05分,面積不足10平方公尺。然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後,此類「微小地理特徵」(geographical features),得否如同陸地領土、正常島嶼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大陸架,而可能獲致高達125,664平方浬之海域,似乎不無疑問。國際社會成員就此亦多所爭議,本文試探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學者間有關「島嶼」、「岩礁」之論述,並參照世界各國其他「微小地理特徵」主張海域權利之國家實踐,檢視「沖之鳥」之可能法律地位。結論認為:沖之鳥能否主張大陸架與外部大陸架,各方意見不一,學理上仍有所爭議,而有機會就此發表權威解釋之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仍規避此問題,可以看出本議題具有高度政治性,國際法於此有其侷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