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工作專業之發展較個案工作、團體工作晚,才被確認為社會工作的一種干預方法。隨著時空及環境背景變化,國內社會工作者在社區工作操作場域的角色逐漸式微。除了外在社區形式的變異,也有來自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偏移。回顧1968年J. Rothman 社區工作典範分類「地方發展」、「社會計畫」、「社會行動」三大模式以來,西方國家採用社區概念較為寬廣,工作者角色顯得綜融與多元。反觀台灣的社區工作者則相對狹隘,也在形式變異明顯的當代社區中,逐漸褪去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光澤。首先,在強調「促成者」角色的「地方發展」模式中,被崛起的許多自稱社區的專家和社區營造者奪走光彩;在宣稱「專家者」角色的「社會計畫」模式,無能顯現分析社區問題、主導運作科層組織的專業才能,只能淪為事件善後的陪襯角色。最後,標舉關注弱勢與質疑社會制度不公,擔任「倡導者」、「行動者」角色的「社會行動」模式,在面對公部門的民營化與方案委託潮流下,形同被「收編」,甚至被非典型社工的社運者所「解構」。社會工作者延續著助人專業使命及承諾,允採取不同的思維因應;避免專業職能停滯和專業角色的消失。本文試著援用Rothman 社區工作典範模式,回頭探討社會工作專業中的社區工作者,藉由實務專業才能的檢視,反省角色和功能,試著調整並尋回自己專業本位與功能,以保有專業存活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