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學說上有不同見解:主觀說主張,以行為人是否預見該手段能壓抑對方之抗拒為標準。客觀說主張,以強暴、脅迫本身的客觀性質做為判斷標準,在做客觀性判斷時,要考量該當行為的具體情況,例如行為人及被害人的年齡、性別、體格,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有否使用兇器等,而依一般人的觀點是否認為已達於不能抗拒的程度。折衷說主張,原則上採客觀說立場,例外地,如果該強暴、脅迫在客觀上雖已達於不能抗拒的程度,但被害人並未因此而不能抗拒,則不成立強盜罪,反之,如果該強暴、脅迫在客觀上雖未達於不能抗拒的程度,但被害人卻因此不能抗拒,則成立強盜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