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雖然已經頒佈了一系列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法規,但商業秘密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不夠明確,商業秘密的法律規定過於分散和原則,商業秘密的法律救濟不健全,現有的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制度還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的要求。通過對美國、德國、我國臺灣地區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比較分析,各國均重視對商業秘密進行立法保護,商業秘密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商業秘密的保護手段不斷豐富等經驗值得我國借鑒。我國應制訂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明確商業秘密的性質與權屬,注意國內商業秘密立法與國際公約標準的協調,完善商業秘密的救濟制度,加強高科技環境下的商業秘密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