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漫長的歷史中紿歷了從“勞動動物”到具有獨立人格的“自然人”再到平等公民的身份嬗變:在古代甚至近古的制度史上,勞動者被當作“勞動動物”,沒有“人”的法律資格。資本主義雇佣勞動時代來臨時,抽象平等的法律人格並沒有真正改變勞動者備受奴役的境況,雇佣勞動中勞動者事實上的從屬身份與所謂的“法律主體”地位之間長期對立。重釋勞動者概念的核心問題是對勞動者公民身份的法律再造,作為類型化的法律概念,它將勞動者的公民身份看作是自由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復合範疇並得到勞動權制度體系發展的支持。它堅持以“事實優先”原則作為認定勞動者身份的法律準則,發展出獨具特色的概念界定規則,實現了“勞動者”法律概念在理念與制度之間的和諧與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