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lden (1957) 提出解說的六個原則,成為解說從業人員設計、發展與研究解說的主臬。其中第四原則:「解說的主要目的並非教導,而是激發」。如何將「激發」具體實踐呢?美國國家公園署認為其訓練教材如解說分析模式(Interpretive Analysis Model) 可提供入門方法。唯這些工具,均研究、分析英文解說作品,較難立即協助中文解說的發展。此研究首度運用此解說分析模式,調查分析太魯閣國家公園布洛灣,上台地竹林步道的10 面解說牌。內容分析以具體資源、抽象含義、普世價值、解說方法等編碼解說作品內容,分析提供遊客與資源意義連結的機會、主旨與整體的效果。研究提出四種提供不同激發潛力的作品結構,其中以「結合玄疑、提供證據、說明因果關係、引導觀察以激發洞察力、同理心與好奇心」最為顯著。研究發現,優秀的解說絕非偶然的結果,作品方法多元且結構嚴謹。強調解說不僅只需「技巧」, 更須「方法」。並建議未來設計訓練課程時,應針對激發遊客的解說方法多加研習,創造讓資源「活過來」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