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後,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在農村由於鄉鎮企業的發
展,人們的經濟生活與家庭生活都產生大幅度的改變。本研究藉著在華南沿海地區經濟發展
模式不同的農村的比較研究來探討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如何透過勞動市場及家庭組織之
運作影響婦女經濟活動的參與以及工作型態,並進一步分析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模式下女性經
濟活動對其家庭地位的影響。本研究以深入訪談與問卷調查的方式搜集資料共有深入訪談個
案 32 戶及抽樣調查樣本 200 戶。 此外亦藉著對當地報導人的訪問以及參考過去的文獻瞭
解當地過去的社會經濟結構背景以及女性經濟角色及地位的歷史以便探討在經濟改革後女性
經濟角色及家庭地位的變遷。本研究發現婦女的就業型態因當地經濟發展模式不同而有顯著
差別;在松江地區,集體企業為主的經濟發展型態提供大量薪資工作的機會,因此農村婦女
在經濟改革後普遍從事受雇工作,另一方面,晉江地區以家庭個體事業為主的經濟發展型態
提供大量自家企業內經營及管理的工作,所以農村婦女為家庭企業工作甚普遍。婦女就業型
態的不同也影響農村家庭內性別分工及婦女地位,在松江的婦女出外就業以後,家務分工方
式以夫妻共同分擔為主,而且夫妻之間有平權的趨勢,以婦女在家庭的決策地位而言,絕大
多數家庭以夫妻協商方式決定家庭重要決策。與松江比較起來,晉江在經濟改革後女性傳統
角色以及地位仍相當持續,晉江婦女有相當多數在自家個體事業或家庭農場工作,多為家務
主要負責人。家庭事務的決策,雖有不低的比率是夫妻共同決定,但以丈夫為主要決策者的
比率卻顯著高於松江。兩地區女性地位改變的差異可能在於女性的勞動是否帶來獨立的收入
,在現代化企業內從事薪資工作的松江婦女,所賺取的收入及對家庭經濟的顯著貢獻使他們
的相對資源增加,也帶來較平等的家務分工以及決策地位。對晉江的婦女而言,妻子為自己
家庭企業工作被視為家庭角色的延伸,沒有帶來獨立的收入,因此她們參與現代企業勞動後
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區分並沒有顯著改變。然而在家庭個體事業工作的女性
雖沒有獨立的收入,她們在家庭事業經營上的獨特的責任卻可能帶來在家庭事業經營及家庭
決策上的商議權力及發展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