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疑地,產學合作是許多國家最重要的科技政策之一,特別是像我國一樣缺乏研發經費的國家。自從我國科學技術基本法在1990 年實施後,研發成果商品化運用的責任與利益歸屬於大學所有。本法部分的目的是在創造學術界與產業界間知識的交流與提升,及提升產學合作的氛圍。根據陳達仁(2007)的研究,在美國大學中,研發經費支出與專利數量的關係,及專利數量與授權收入的關係皆呈現出顯著的正相關。由於所有權下放到大學已經有長遠的歷史,美國拜度法案(Bayh-Dole Act)似乎已經達成他的基本目標。而我國在實施科學技術基本法近十年後的今天是什麼樣的狀況?資料收集是驗證該法效果最困難的事。教育部在2007 年首次完成全國163 所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的調查,使用本項資料將可以驗證三者間的關係。本研究發現,在我國研發經費支出、專利數量、與授權收入兩兩間皆具有正向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