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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軍法專刊
201304 (5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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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武裝衝突之交戰者資格
作者
魏靜芬
中文摘要
依國際法原則,當戰爭發生後只有具有交戰資格者,才可以參與作戰並成為攻擊對象。所謂交戰資格者係指交戰者具有合法持有武器,從事戰鬥行為的戰鬥員(combatants)1。不具有交戰資格者,則不能成為攻擊的對象,相對地,也禁止其持有武器戰鬥。
起訖頁
115-122
關鍵詞
武裝衝突
刊名
軍法專刊
期數
201304 (59:2期)
出版單位
軍法專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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