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1946年成立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簡稱CSW)以倡議與促進性別平等為主,進而促使與監督世界各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1975年的第一屆世界婦女大會提出婦女十年,以保障女性、消除對女性的歧視為目標;後於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作為婦女人權憲章,此項公約於1981年生效;更於1995年的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提出「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要求各國政府以性別觀點評估各種立法、政策或計畫對全民的影響,擬定政策時,不僅從婦女權益保障的觀點,更要看到社會中不同性別者(包含:男性與女性及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者)的處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