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網路犯罪的特性,主要以網路犯罪空間與傳統犯罪空間不同,討論網路犯罪的審判權(國際管轄權)與(國內)管轄權問題。對國際管轄權而言,參考網路犯罪的公約之規定及各國實務,我國亦採取擴大屬地原則的解釋,但可能產生的引渡、刑事之偵查、訴追之進行及刑罰之執行等問題,因此,對國際刑法上網路犯罪之處罰規定,必須加以注意。國內管轄權,乃是為了合於法定法官原則,避免司法行政干涉審判所設,因此,管轄權的認定,不能漫無標準,實務以折衷說為主流。本文淺見,國內管轄權應與前述國際管轄權之認定,採取不同標準,或較適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