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繼承編自從民國十九年由國民政府公布,並於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以來,迄今業已經過數次修正,修正幅度甚大,一方面意味著現代社會觀正逐漸擺脫以往家父長制度(patriarchal)陰影,另一方面也不斷強調性別意識(gender consciousness)在家庭中的落實。在歷次的修法重點中,以民國九十一年對於攸關夫妻生活影響最為深遠之夫妻財產制之修正幅度最大,當初法務部本著「貫徹男女平等」、「維護婚姻生活和諧」、「肯定家事勞動價值」以及「保障財產交易安全」等立法原則對夫妻財產制作了頗多的修正,影響層面遍及每個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