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於一八九五年之後,方因新來的日本統治者已繼受現代法制及法學,而有可能發展現代法學知識。日治前期因日本帝國對臺灣採取特殊統治主義,而在臺灣發展出具有在地特色的「舊慣法學」,藉以支持殖民地行政、司法乃至立法上的需要,故當帝國的殖民統治政策轉向「內地延長」,舊慣法學即告沒落。緊接著盛行的是「內地延長法學」,在臺灣的法學僅僅作為戰前日本法學的一個分支。一九二八年所設的臺灣第一所現代法學教育機構:臺北帝大政學科,即是以日本法律及現代法學理論的研究為主、臺灣在地法律問題為輔,故少有生產與殖民地臺灣或臺灣人有關的法學知識。不過,當時在法學大眾化上,已獲某程度的進展。且自一九二○年代起已有某些臺灣政治異議者,以現代法學知識來維護臺灣人主體及其權益,展現出「臺灣人法學」,但其幾乎被排除於臺灣學術界之外;少數得以在學術界發聲的臺灣法律人,似也只能在國家法尚尊重臺灣人習慣的親屬繼承事項上有所發揮。至日治晚期,臺灣的法學更是跟隨著進入戰爭的日本帝國,走向法西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