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對小額訴訟規定了一審終審制,比較世界各國有關小額訴訟的立法規定,這一規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是值得研究的。在有關小額訴訟程序的立法設置中,質於權利救濟的需要,以及不同的救濟思想與立法目的,某些國家和地區設置了諸如"動議"、"特殊上訴"、"裁判異議"等多種救濟方式。這些不盡相同的救濟方式,不僅類型各異,而且從救濟機制的角度上看也存在較大差異。我國有關小額訴訟救濟機制的設置,從縮短訴訟時間、減少訴訟環節以及方便當事人訴訟等角度考慮,應當採用類似於"裁判異議"的立法規定形式與救濟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