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私人反壟斷執行,美國《反托拉斯法》所規定的三倍賠償制度功不可沒,為此,許多學者都認為,在確定消費者反壟斷訴訟的制度中,也應確定這種民事懲罰性的機制,才能使消費者反壟斷訴訟得到很好的運行。但在私人反壟訴踐行最好的美國,消費者個人是被排除在私人執行之外的,按照美國《反托拉斯法》的規定,消費者個人並不能獲得三倍賠償的訴訟激勵。美國《反托拉斯法》所規定的三倍賠償機制係基於責任體系僅有民事責任和型事責任,沒有處於刑事和民事責任之間的行政處罰責任,民事責任的三倍賠償機制實際起到了落實"應刑罰性"和刑罰"最後手段性"的威懾與嚇阻重任。而在反壟斷法責任中存在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國家,行政責任中的行政處罰責任完全擔當了刑事威懾和遏制的補充責任,為避免過度制裁和重複制裁而普遍都沒有設置三倍的民事賠償責任。消費者反壟斷訴訟必須以維持市場秩序為本,對消費者反壟斷訴訟的高熱情和高厚望必須回歸到理性和現實,在具體制度的設置時也應有所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