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補強規則作為一種刑事訴訟的證明規則,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雖有原則性的規定,但卻需要在司法實踐中予以深化,並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作不同處理。關於補強證據的補強範圍,一般認 為須對法益侵害後果等犯罪客觀要件進行補強才謂充分。關於補強的程度,專門性知識原則及被告人身份同一性補強為較高的要求,不能達到時則須對自白的親歷性、自白與其他證據是否有矛盾、能否排除合理懷疑及自白的外部環境進行綜合考察,進而判斷自白的真偽。關於共犯口供的補強問題,在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能補強犯罪客觀要件的情況下,一般認為如果三名以上共犯的供述自然、真實,且在犯罪細節上能相互印證,並排除非法取證情形的,應可認定案件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