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原告被檢舉與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間有聯合行為,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經被告即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結果,以原告與中華票券公司及國際票券公司開會協議簽證費率之收費方式及標準,限制簽證業務之價格競爭,影響票券簽證業務之市場功能,有違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乃以(八三)公處字第一三一號處分書命原告與中華票券公司及國際票券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限制簽證業務價格競爭,影響票券簽證業務市場功能之聯合行為。原告不服,提起訴願、再訴願,遞遭決定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