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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雜誌
199701 (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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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一六號—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三一四號判例「關於提起上訴第三審,於上訴狀或理由書須具體指摘判決違背法令」,並無違憲之虞
作者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三一四號判例所稱,係基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之意旨,就條文之適用,所為文義之闡析及就判決違背法令具體表明方法之說明,並未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無礙人民訴訟權之正當行使,與憲法尚無牴觸。"
起訖頁
109-109
關鍵詞
釋字第四一六號
、
七十一年台上字第三一四號判例
、
上訴
、
違背法令
、
訴訟權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199701 (2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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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法專題:心證公開之理論與實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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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一七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款之關於行人穿越車道處罰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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