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現代經濟法體系具有兩項基本性格,第一項是由基層人民反獨占之運動,向國家爭取保障實質的契約與營業自由;第二項是國家限制一般民間事業的營業、競爭的自由,扶植特定的獨占體。台灣的經濟法體系面臨兩項課題:一、政府應教育人民對經濟法第一項性格保障實質的營業、競爭自由之意義的理解。二、政府本身亦應適時進行行政組織的改革。對中國大陸來說,現代經濟法治的重要課題是,如何在經濟法第二項基本性格的運作下,一方面維持社會主義的基本架構,另一方面又能與國際接軌,而兼顧經濟法第一項基本性格所保障實質的營業與競爭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