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以「鄧如雯殺夫案」所涉之刑法上「責任能力」與「違法性」為主題,由心理學與法律學整合之觀點切入探討。首先於上篇中,先就婚姻暴力受虐婦女之心理層面作探討,強調受虐婦女由於長期被毆受虐,常有「受虐婦女徵候群」,例如創傷情結、習得的無助感等心理反應。美國實務上已准許其作為專家之證詞,以檢驗受虐婦女所言之可信度及合理性。復次就法律層面之責任能力問題,由美國及台灣現況之不同,進而檢討我國實務上判例不妥之處。本文認為,實務判例於判斷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時,往往忽略了行為人是否能依其識別而為「行為」,並且一再以「行為後」之理解記憶取代「行為時」之認定,實有相當嚴重之誤解,均宜予導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