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因負債甚重,無法清償,擬將所有之房屋出售後,償還債務,經覓妥買主丙,於三月一日簽訂買賣契約,三月三日上午到地政機關送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忽有乙於三月十五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經裁定准許,同月十七日上午提供擔保完畢,下午三時到現場查封上開房屋,張貼查封公告,當日下午五時,法院即發文給地政機關囑託辦理查封登記,地政機關十九日上午十時收到法院上開函件,但因該房屋已於三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地政機關即以法院查封公文到時,因甲已辦妥移轉登記給丙,房屋現為第三人丙所有,非甲所有,拒辦乙之查封登記。問此查封是否有效、債權人乙應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