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係針對蘇建和案之「事實認定」及「證據調查」作一完整的整理與評論。首先就檢警調查犯罪事實經過的部分,檢警一直預設立場,認為「砍殺七十餘刀,一定有共犯」,殊不知「七十餘刀」與「有共犯」之間並無必然關係。也因為預設立場,所以之後各家的自白應有合理的可疑係有人在當中穿針引線(相互間的雷同性—刑求?);最後王文孝的自白綜合各家自白而集大成(而蘇建和則始終否認犯罪)。接著對法院所認定的事實及證據的評價部分,本文詳述自白是否具備「任意性」、自白本身之疑點、矛盾以及「補強證據」的效力。總結而言,整個調查及審判過程是國家司法權利機關合力打擊訴訟的另一造—被告及其辯護律師,與法治國家「無罪推定原則」背道而馳,法律制度的改變仍須司法倫理與正義方得實現人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