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於台中市區開設一家KTV,為招徠顧客,於營業場所外牆裝設大型鐵皮廣告招牌,致緊急出入口遭到封閉。台中市政府主管人員發覺此事後,隨即以違反建築法之規定為由,對甲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罰鍰,並命其於一個月內改善。甲逾期仍未改善,台中市政府除對甲再處以新台幣十萬元罰鍰外,並勒令停止使用該建築物,且責令甲應於二週內自行拆除違規招牌,否則將予以強制拆除。甲於接獲處分後,隨即將營業轉讓給乙,並將該建築物之所有權移轉於丙。試問:1.乙、丙二人是否負有改善義務?2.台中市政府得否執行強制拆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