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曾代表我國主談中美智慧財產權談判的陳麗慧,回憶當年正值美國對於臺灣著作權法的修正大感不滿,認為是有意違背伯恩著作權公約(Berne Convention)的規範,而欲對我採取強烈的報復手段之時,由於以往我國對美貿易的過度仰賴,而且國內民衆大多欠缺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概念的情況下,我方代表團與美國談判的籌碼實在有限。當時背負著主談任務的她便秉持著求好心切的特性,在行前就將世界各國的著作權作一詳細分析比較,竟然發現美國的著作權法若干條文與伯恩公約也有扞格之處,如此一來使得美方大為震驚。陳麗慧笑著說:「他們談到第三天就不想談了,因為他們怎麼也沒想到我們反客為主地要求他們修改自己的著作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