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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概括犯意,連續於一月一日竊盜A的財物,於一月十五日竊盜B的財產,於二月一日竊盜C的財物,經檢察官於一月十日以甲竊盜A的財物,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庭於一月十二日作成簡易判決,就甲竊盜A之部分判處拘役伍拾日,一月十六日送達判決書於甲,甲不服於一月二十日向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出上訴,於二月二日撤回上訴,試問:一、甲如未上訴,檢察官於二月二十日又對甲之竊盜B、C二犯行提起公訴,法院應如何判決?二、甲上訴後撤回,但檢察官於二月二十日又對甲之竊盜B、C二犯行提起公訴,法院應如何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