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法學雜誌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三九四號—主管機關未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而對營造業者訂定裁罰性行政處分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
作者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中文摘要
"建築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概括授權訂定營造業管理規則。此項授權條款雖未就授權之內容與範圍為明確之規定,惟依法律整體解釋,應可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主管機關,就營造業登記之要件、營造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行為準則、主管機關之考核管理等事項,依其行政專業之考量,訂定法規命令,以資規範。至於對營造業者所為裁罰性之行政處分,固與上開事項有關,但究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法律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予以規範,亦須為具體明確之規定,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營造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關於「連續三年內違反本規則或建築法規規定達三次以上者,由省(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撤銷其登記證書,並刋登公報」之規定部分,及內政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七四)台內營字第三五七四二九號關於「營造業依營造業管理規則所置之主(專)任技師,因出國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職務,超過一個月,其狀況已消失者,應予警告處分」之函釋,未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而逕行訂定對營造業者裁罰性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應停止適用。"
起訖頁 119-120
關鍵詞 明確授權行政處分人民權利建築法第十五條執行職務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199602 (1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三九三號—行政法院七六年判字一四五一號判例對於「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再審事由要件之認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該期刊-下一篇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三五六五號—停放車輛遺失,新光停車場被判毋庸賠償案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