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一直受到資方與行政院的反對。主要理由在於其適用於任何經營型態的企業,台灣衆多中小企業認為無法應付此沉重的負擔。惟若不思進步與改革,中小企業亦將面臨淘汰的命運,故無反對的必要。再者,為貫徹男女平等,避免性別歧視,落實工作平等權,草案規範差別待遇之禁止、人事上之保障、職場性騷擾之排除,以及為破除傳統觀念影響,加強托兒、育兒制度,男性勞工也可以請育嬰假、親職假與家庭照顧假。綜觀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係以促進勞資和諧,貫徹性別平等,造成勞資雙方互謀其利,共創雙贏局面的良好規範。(本文寫於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通過施行前,併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