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係針對法理學的性格、功用與課題作一探討,以澄清對法理學的誤解。首先,對法理學常見的誤會,例如認為法理學玄虛莫測、怎麼說都可以、沒有什麼功用等等,都是誤解;因為法理學是法哲學,哲學的學科是探討一切根本的學問,難免抽象、理論化,但是不可能沒有客觀性,任人顛倒黑白;在功用方面,法理學可以作為「法理」的重要來源;只有深厚法學素養的學者才能運用正確的法理作妥當的解釋。接著探討法理學的性格,分別就法理學與哲學、政治、法學三方面來觀察檢討。本文認為,學習法理學有四點益處:(一)培養深厚的法學素養,成為具有國際視野的法學者;(二)培養診斷社會危機及提出處方的能力;(三)促進民主法治政治的健全化;(四)培養運用科學方法研究法學的能力。最後介紹我國法理學之研究課題,以客觀的方式探求共同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