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第一次銷售理論」(權利耗盡理論)與專利進口權有直接關係,且此規定為一強制性規定。然採取第一次銷售理論並不足以為贊成平行輸入之理由,尚須視該國究竟採國內耗盡或國際耗盡而定,在採國內耗盡原則之情形始能得出禁止平行輸入之結論;此外,有基於屬地主義而導出禁止平行輸入之結果者,實亦對屬地主義有所誤解。在國際貿易發展上,為促進世界貿易自由化,國際耗盡理論漸被接受,禁止專利品平行輸入的做法已有逐漸被打破的趨勢。我國為一技術輸入國,若對專利權人過度保護而禁止平行輸入,反而形成產業發展上之障礙。因此,不論由國際發展之趨勢或我國實際之需求觀之,均無必須禁止平行輸入之充分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