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具特定身分之公司內部人較市場上其他投資人容易得知公司重要消息,為促進市場資訊流通並健全證劵市場之公平性,證交法第一五七條、第一五七條之一明文限制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並分別賦予歸入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其中證交法第一五七條歸入權之規定具事前阻嚇的作用,而第一五七條之一則是事後追究不當利用內部資訊之行為。本文就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立法目的、定義、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分別臚列介紹,並就現行法中不當而有疑義之數項爭點為解析說明。(本文撰寫於舊法時期,尚未更新內容,敬請注意修正後之新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