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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201209 (4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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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未按時給付之契約解除與歸責事由
並列篇名
Termination Because of Delay and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Obligor
作者
陳自強
中文摘要
因未按時給付之法定契約解除是否以可歸責於債務人為必要,法律無明文規定時,應採否定見解。歸責事由不必要說已為近年來國際間契約法之共識,英美法及世界契約法統一文件所強調之重大違約之考量因素,與我國無催告解除所強調之契約目的不達,乃同氣連枝。
起訖頁
877-929
關鍵詞
給付遲延
、
契約之解除
、
契約之解消
、
歸責事由
、
重大違約本
、
delay of performance
、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responsibility of the obligor
、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刊名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期數
201209 (41:3期)
出版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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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中立性原則和言論自由:美國法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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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中的灰姑娘:利用人地位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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