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意冒在於構思「環境倫理」作為通識教育課程的一個科目,在安排教學內容時所考量的指導原則是什麼?以及實際教學操作之後的檢討。通識課程擔負著提升學生作為一個有全人理想內涵的目標,在國內已有諸多論述,況且執行操作多年,當初實施的要點中也明確指出,-其意並不在於貫輸各學科龐雜的、瑣碎的知識,而在於讓學生通過這些課程,了解自身與自身(包括生理和心理)、自身與環境、自身與自然世界等,相互之間的種種關連,使學生生活於現代社會而善知如何自處。」 (註一)叉如墓國全人教育宣言(教育2000 :一種全人的觀點)的十大原則中第九條,-為地球的人文關懷而教。」(註二)這顯示出通識教育、全人教育與環境倫理學有一個共同的交集,即是對環境的關懷。「環境倫理」作為通識教育課程的一個科目,也可以發揮其效用,因為它是以探究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及應該如何與自然環境永續共存的議題為對象。自然具有某種「引導功能」它教導(educate) 和指點我們,使我們知道自己是誰,置身何處,我們的天職是什麼。(註三) ,-自然」會開啟其功能,並且教導我們自身存在的事實與應然之道,前提在於我們是有覺察能力,並且能夠先自我肯認成為其中的一個成員而謙虛受教;在這樣的意思之下環境倫理教學要選擇什麼內容題材來作為啟發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