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與行為的複雜化往往造就倫理上的難題,這些爭議提醒世人現代醫療不是個單純的營利事業,醫療的內涵意義建立在未曾言明但卻人人信以為真的公共承諾之上。只是這樣的承諾太容易被視為理所當然,不經意就被忽略,可是千夫所指的不能容忍的意外卻時時造訪我們, 讓我們對現代人的操守深感無力。可是這樣的倫理道德視野,事實上是阻礙人們了解現代社會現實的意識形態,讓人們忽略務實地從組織面和制度面落實道德實踐的重要與可貴,每當意外來到的時刻,一切的疏失卻叉顯得那麼的明確實以致於似乎沒有必要太深入的公共討論,委諸個人的操守與德行似乎就可解決。於是尋找個別的道德典範與對不道德的個人施與更為嚴厲的法律制裁,成為當前台灣提振道德呼籲的主流視野。這當然是錯誤的意識形態,因為這樣的認知忽略了在惡劣的環境與法律制度之中,個人在不經意中就會步入犯罪的陷阱,如同大文豪雨果所描繪悲慘世界的場景,有罪的是社會與誘人於罪的法律和制度,而非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