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國家於醫院內設立倫理委員會的情形已逐漸普遍,美國於1980年代早期,即在醫院內成立倫理委員會,美國健康機構評鑑聯合委員會(JCAHO)要求醫院必須對於在提供病人照護時有倫理爭議的處理機制加以說明,它建議成立跨領域的倫理委員會,在美國甚至護理之家和長期照護機構都設有倫理委員會。歐洲方面例如在德國基督教醫院協會(約佔德國醫院的三分之一)已建議協會內的所有醫院應該有臨床倫理委員會,在荷蘭臨床倫理委員會常與研究倫理委員會合併,在澳洲也有相似的情形,很多的研究理論委員會報告他們,並且提供臨床爭議的倫理指導(Slowther & Hope,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