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當1997 年二月複製羊桃莉被發表後,許多複製基因技術相關的研究已成為社會大眾的焦點。然而,在美國柯林頓總統要求「國家生物倫理諮詢委員會」(National Bioethics Advisory Commission) 凍結將基因研究轉移至人體實驗經費的禁令後,引起學術界與政府機關對於基因複製所衍發社會與公共政策問題的討論(Kassirer and Rosenthal,1998 ;Annas ' 1998 ; Robertson ' 1998a) 。其中, John A. Robertson (1998b) 在討論複製科技的未來需求,以及所產生的新社會、家庭、法律關係、與公共政策時,指出應該從兩個方向來討論複製科技的公共政策,首先是從該複製科技仍尚在研發時所產生的與生物倫理有關的政策,另一個則是從複製科技已經可以成功應用在人體後所帶來的社會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