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 年起歐洲共同體( EC ) (註一)針對基因科技改造食品已發布了四項規章及五項指令(註二) ,其內容涉及廣泛,其中1990 年的指令並針對特定用途之基因科技改造食品或藥品,經由繁複的審查程序後,由歐洲共同體執行委員會或由各國主管機關核發上市許可;另外1997 年便特別針對運用基因科技改造食品中的玉米及大豆(黃豆)兩項,單獨發布規章,蓋玉米與大豆正是美國運用基因科技改造之主要且傾銷世界各地之農產品。而本文以下便以與消費者權益有關之規章為例,說明歐洲共同體在這方面的法律規章及其實際影響與後續發展。此一規章係甫於2000 年1 月10 日由歐體執委會發布之「關於含有基因改造或由基因改造之生物體所製造之食品添加物及香措,其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商品標示規章」(註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