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的多方爭議觀點,固然是以道德上的爭議性為重心,但是法律上的責任,尤其是施行安樂死的行為人(家屬或醫師、看護人員)所可能面臨的刑責,更強烈地左右了現實中的選擇可能性。然而,這並非意味著法律限縮了道德考量的空間,而毋寧說是在現狀中,當價值衝突要如何調解尚未明朗前,法律秩序採取了一種較偏重保護生命法益的嚴格立場。從比較法的考察可以得知,不同國家在處理與安樂死相關之法律問題上有極大的差異,這正反映出如何處理「安樂死」與特定社會成員對養生送死的觀念密切地連結在一起。在此,筆者則想、針對一個在臺灣較特殊的法學問題?亦即刑法第二七五條「加工自殺罪」一來討論。 |